山东站长网报道
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《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,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,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1.62亿,其中25.5%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。淘宝网公布的数据则显示,2007年上半年,这家购物网站的交易额达到157亿元,相当于“150家沃尔玛超市门店的收入”。 字串8
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扩容,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。但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,堵漏却面临着不少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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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个人在淘宝、易趣等交易平台上开设网络小店,门槛比较低,通常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。黎依公司偷税案的检察官薛明坚表示,一旦发生偷税行为,可直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;而对于个人,需要税务部门将义务告知偷税人,如仍不履行,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但事实上,监管部门往往无法掌握数量众多的网上小店的具体信息。想要逐一监控、告知,更是难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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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何准确界定一个网上店铺是否属于‘经营性’,同样也是难题。”吕伯望说,譬如,部分网上小店以某类商品的收藏、展示、交流为目的,属于非营利性的,“如果采取‘一刀切’的管理方法,显然也不太合适”。
专家指出,“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”给众多网络店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,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应当增强责任感和良知,依法纳税。而在网络交易主要凭个人自觉的现实前提之下,消费者可以通过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,来督促经营者缴税。这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,不能因为贪图价格便宜就随意放弃。
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汪康懋教授认为,网上店铺不应该成为税收漏洞,但近年来网上开店已成为一种新的创业和就业渠道,规模不断扩大。“因此,如何制订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范,在加强监管的同时,避免打击大多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积极性、遏制行业的发展壮大,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。”